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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以前认识,但没有联系。一起喝酒后,女人喝醉了,两个男人把女人带到酒店开了两个房间。男人和女人先发生性关系,然后离开房间,男人看到进入女人的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与此同时,第二个男人没有预谋,女人也没有反抗。第二个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轮奸罪?

暴力犯罪 2024-05-18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轮奸行为的认定:1、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2、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二人以上轮奸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轮奸又称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强奸罪。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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