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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了,但是取暖费是全年支付的。您是否可以向供暖公司申请退还剩余的供暖费用?

房屋租赁 2024-05-19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供暖期一半退租收暖气费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租房不到期,又正好在取暖季,不论是否缴纳了取暖费,一般都是租客来承担。即使不同意也是不行,因为提前退房,房主那里会有押金和房租;2、如果租户不想承担,就要想别的办法。比如转租房子。如果把房子转租出去,就会减少租户的损失,如果不转租房主是不会承担;3、如果房主把所剩房租退回,再拿相应的暖气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行不通的。租户为了减少损失可以和房主商议说明,把房子转租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请与供暖部门协商处理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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