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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00元我起诉法院会接受吗?

债务追讨 2024-05-19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款200块钱,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来说,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按照法律的规定。诉讼请求不能超越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间之内。同时还应符合起诉的条件,缴纳诉讼费。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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