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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扰民,合同没有相关条约,房东能解除合同吗?

房屋租赁 2024-05-19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现法定事由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法定事由只要有以下几种: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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