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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起诉后,男方在这期间办理了信用卡,如果欠款。离婚女方也需要承担这债务吗

离婚 2019-05-01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首先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实际证据,其次继续协商,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

    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3、法院经合法送达、传唤后,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4、判决生效后,你有权凭借生效判决书与申请执行书,到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1、因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并在离婚诉讼之中提出损害赔偿,举证得力经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主张,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2、婚姻法3条、32条、43条、45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与身体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起诉时,最好是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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