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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不是同一个省的人 现在要到我老公的老家办理结婚证顺便给小孩上户口。请问需要哪些证件呢?或者还需要什么证明之类的吗?现在要到我老公的老家办理结婚证顺便给小孩上户口。请问需要哪些证件呢?或者还需要什么证明之类的吗?

离婚 2019-05-30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 没有结婚证上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先领了结婚证再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已达到法定年龄,可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再去派出所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可等到了法定年龄之后再领结婚证替孩子上户口。
      
    2、先去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登记,在他们认可的医院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最后缴纳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上户口。
  •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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