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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1月18入职,试用期三个月,我转正了,现在差8天满六个月,今天突然被辞退,说明天不用来了,只补偿我二十天的工资,我想问下这个补偿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法定应该补多少???试用期三个月,今天突然被辞退,我想问下这个补偿合理么,法定应该补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4-23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过失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过失均是重大过失。从你所说的,你的行为仅仅是小的失误,并非重大过失。公司违法解除与你的合同,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作为试用期的员工被辞退,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去申请仲裁的,多数员工忍一忍也就过去了,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不满足时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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