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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造路剩下的归谁使用

土地纠纷 2024-05-22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开发造路剩下的归集体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本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若开发后有剩余土地,应归集体所有,不得私自占用,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土地开发造路剩下的归属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是首选,双方可就土地使用、权益分配等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归属。
  • 归集体使用。具体操作:1. 确定剩余土地范围,评估土地价值;2. 召集相关成员开会,讨论土地使用方案;3. 制定详细规划,确保合理利用;4. 监督实施情况,确保按规划进行;5. 如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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