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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

破产清算 2024-05-23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2、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的财产;3、通过管理人取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原物已被出售或灭失,取回权消灭,只能要求清偿物价即直接损失。
  •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通过管理人取回财产或要求清偿直接损失。具体选择取决于原物是否还存在,若原物已不存在,则只能要求清偿直接损失。
  • 破产取回权构成要件包括法院受理破产、财产非债务人所有、通过管理人取回。若原物存在,通过管理人取回;若原物已出售或灭失,取回权消灭,可要求清偿直接损失。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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