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A 找我借钱的朋友:B B的朋友也就是A完全不认识的人:C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C找B借钱,但是B没有钱,B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从xxx贷了3万块钱,借给了C,期间B找A借过但是A没有借,后来陆陆续续B和C一块还了一大部分的贷款,但是B每个月的工资全部都又借给了C,而且C还不上班,B也不知道借了多少给C了,直到前天夜里,C已经5-6个月的钱没有给B了,贷款还不起了,支付宝起诉了B,要求B在7月9号夜里十点之前还款,不然就提交申诉,起诉B,在此期间C不管不问,B还依然相信C会还款,这个时候B找到了A也就是我,眼看着朋友要被起诉,我不能不管,借了4500给B让她先还上,但是后续C还是不管不问,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对于C这种人,我不想说什么,只想追回欠款,那如果A直接起诉C可以成立吗?主要是我朋友B,太傻了,什么都听C的,A而且和C还不认识,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法??本人目前在上学,这钱是我唯一家里给的生活费,这俩天饭都吃不上了,唉……但是我又不能眼看着朋友被法院抓走呀!而且C还不上班,贷款还不起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只想追回欠款,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法?

离婚 2019-04-25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如果借款期限已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借款人人下落不明,如何追回欠款?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起诉要求债务人返还。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二、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三、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