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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我4月25日入职,公司下个月15日发工资。上个月给我的工资是每天70元。之前说基本工资是350,我签的工资单是每天110元。所以我很困惑,问了主管。他说实习期不到月,工资每天70元。这是我入职时没有被告知的。为此,我很不耐烦,想求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讨薪 2024-05-23 21: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三天辞职是有工资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自己入职三天不发工资的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只要是合法的劳动就会取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所属企业会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的企业在员工的实习期间不会发放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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