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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也没有出租的商品房物业费缴费折扣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5-25 0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没有住也没有出租的商品房物业费缴费折扣的具体规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费应当合理、公开,并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对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后,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打折。此外,如果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折扣幅度为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 除了未入住和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情况,如果商品房中存在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根据规定,这部分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相当于间接为业主提供了物业费折扣。但具体折扣幅度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物业公司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
  •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提供物业费折扣,业主首先可以查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其次,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合理的折扣。若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建议业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物业费缴纳记录、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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