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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全职员工,5月24日入职,5月30日开始请病假,现已离职,工作6天。要不要给他发工资?

讨薪 2024-05-25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请病假期间不发工资是不可以的。单位可以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具体数额可按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不发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你好,工资需要发放的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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