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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工资发放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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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进行劳动就是有着相应的获得报酬的权利的,在辞职之后相应的劳动者也是有着一个工资需要发放的,这个公司的发放需要满足相应的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法辞职工资发放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法辞职工资发放规定

  “工资以货币的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受扣缴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支付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

  二、工资相关关系

  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

  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法辞职工资发放规定的全部内容。工资的发放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标准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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