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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同居一年多

同居 2024-05-25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些规定为处理彩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 如果双方已经同居一年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彩礼应当返还。
  • 彩礼纠纷中,彩礼的返还范围通常包括男方或其亲属依习俗向女方或其亲属给付的钱物、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但具体返还范围还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当地习俗来判断。若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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