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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酒店的老板。我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下楼梯扭伤脚踝。我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4-05-26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下班时,在工作地点下楼梯扭伤脚的,能够视为在工作范围内,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到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的受伤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工作时间因为工作而受伤的情况下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你应该承担对方的医疗误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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