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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济南打工,有一个同事,陆续跟我借钱,也还,不过还了又借,到最后累计有6000多块钱,到年底不想再哪儿干了,跟他要钱,他就是没有,拖,他妈也在我们店打工,才知道,他赌博,前年已经输了好几万,然后说没办法,暂时也没那么多钱给我,就说过了年陆续给我,我觉得阿姨还行,应该没事就走了,结果到现在一分钱没见到,我前几个月给他打电话,说给也一直没给,这几天给他打电话,他把我拉黑了,他也不在原来那个地方干了 这样的能构成诈骗嘛,我能起诉他嘛有一个同事,陆续跟我借钱,他赌博,就说过了年陆续给我,这样的能构成诈骗嘛,我能起诉他嘛

刑事辩护 2019-04-21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对方是否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你财物的意图。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还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涉嫌诈骗。建议你注意收集以下3个方面的证据:
    1、款项交付和款项金额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2、款项性质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借款时的短信记录,了解你们借贷情况的证人等
    3、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诉讼时能提供给法院作为立案证据。如果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对方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非法占有你的财物的,可以报警。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诉状,借据,身份信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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