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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也交了失业保险金,我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能领取失业金吗?

保险纠纷 2019-04-28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在7天之内进行备案,之后在60天内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领手续。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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