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下孕妇产前请假可以请那些假,如果请病假,能请多久,如果病假手续齐全,单位不批有什么说法

劳动纠纷 2019-04-28 0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孕妇请假,公司以耽误公司运营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孕妇因为身体不适请病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孕妇请事假,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请假的必要性决定是否批准。请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是否批准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酌情处理,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
      孕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对于劳动者请事假,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批准,可以请对长时间。但是《劳动法》第四条授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权益和履行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对请假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原则、不显失公平的,制定程序合法的,合法有效。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有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按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手术的,从手术当日起应给予两日有薪休假。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经治疗单位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万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