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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自己的金融蓝卡了,经查询得知服务银行是XX行,该如何补办呢?另,我有一张广州XX的医疗保险卡,金融蓝卡是否有医保卡的功能?两张卡都能使用吗?该如何补办呢?我有一张广州XX的医疗保险卡,是否有医保卡的功能?两张卡都能使用吗?

保险纠纷 2019-04-24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的情况: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社保中基本医疗保险由由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以下具体数据以广州市为标准,其他地区标准基数以当地社保局拟定数据为依据)  
    (一)个人帐户  
    1、35周岁以下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其中1%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12(个月)+1581*1%*12(个月)=
    669.16元。  
    2、35~45周岁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4%(其中2%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12(个月)+1581*2%*12(个月)=
    858.88元。  
    3、45~退休前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
    4.8%(其中
    2.8%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
    2.8%*12(个月)+1581*2%*12(个月)=
    1010.66元。  
    4、退休人员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1%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
    5.1%*12(个月)=
    1067.57元。  个人医疗帐户的支付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和急诊的医疗费用  
    2、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起付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  
    3、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共付线即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5~20%不等,以住院医院的等级而定)  
    (二)统筹基金的组成  第一部分: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中除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  第二部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共付段(即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80~95%不等,以住院医疗等级分  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不需要你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而医院从个人帐户上划掉的是起付线以下及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如帐户余额不足还要自己以现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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