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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结婚给女方彩礼,我们生活两年半,女方非得离婚,我可以告她骗婚吗

离婚 2019-04-20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彩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0条规定了3种返还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前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估计您的情况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现金4万。若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基金和股票。若是婚前购买,则为您个人财产,包括婚后产生的增值。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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