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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法》36条第一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无法支付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为由不给经济补偿金,也不给员工写协商协议书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4-25 2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员工的工龄是按照员工入职开始计算。和军龄无关。
      
    2、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根据不同辞退方式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第一,员工无故被辞退,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员工严重过错被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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