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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前夫不愿意把孩子的户口页给我,法院判决孩子归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自己去前夫派出所,可以迁出孩子的户口吗?需要什么手续?拿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我该怎么办?可以迁出孩子的户口吗?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5-20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夫妻双方收养孩子,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私下收养孩子,在收养一段时间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后,可能面临孩子被要回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给送出孩子的一方支付金额较大的所谓“营养费”,还有可能陷入拐卖儿童罪的危险境地。
    法条检索:
    1.《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20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25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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