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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与村主任先后将人打成轻伤,派出所取证后说村支书先打的头部造成轻微伤,村主任打的胸部造成的轻伤,不构成共同犯罪,这说法成立吗村支书与村主任先后将人打成轻伤,村主任打的胸部造成的轻伤,不构成共同犯罪,这说法成立吗

刑事辩护 2019-05-14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 因此,要认定共同犯罪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同时在认定共同犯罪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过失犯罪、是否存在关联、是否超过共同故意范围等问题,这对认定共同犯罪同样重要。
    如因共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建议最好尽快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处罚。
  • 侵权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需要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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