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汽车在快车道正常行驶,与一辆电动车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擦挂了我汽车右边中门而倒下,交通责任如何划分我的汽车在快车道正常行驶,与一辆电动车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交通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5-01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后产生的赔偿债务,通过法院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在工地上、工厂内、仓库里、车间内等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都不能算作是交通事故,因为在这些特殊地域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但是在这些地方发生的遇车事故,有极大可能属于工伤事故,所以可以从工伤这方面进行维权,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来维权了。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诉讼是一种权利,只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法律事实以及诉讼请求都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对肇事方不赔偿或者对赔偿不满意均可以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选择不同地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去哪里起诉很重要,并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等。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