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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原来是一对一,正职调动由副主持部门工作(只领取副职待遇)4年不允许转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吗?

劳动纠纷 2024-06-07 0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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