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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让我帮他开车去维修,结果出了事故。然后我朋友让我赔偿车子的折旧费和这段时间没车用的车费。请问我有责任吗?朋友让我帮他开车去维修,结果出了事故。请问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4-26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关于车辆的定损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过高要求不必理会。对方若起诉了,请积极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是否需要赔偿车辆折旧费给租车公司的,具体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一般依据合同约定来赔付,如果租车人对租车公司的车辆折旧费有不服的,也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不支付折旧费。
    或者等租车公司起诉后,委托专业的律师积极应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驾驶员全责的交通事故中,车主和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由法院来加以确定,以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
    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目前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立法,包括最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概括和界定。
    我们通常看到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主体定义是:对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法律、法规和定义都未能给出我们确定民事赔偿主体的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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