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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部分抵触的部分是否在前几份中不抵触部分无效

立遗嘱 2024-06-08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④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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