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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合同上注明:如果买方单方面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合同自动作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未到我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合同收据自动作废。如果三个月过去了,还没有办理相关的取车手续,我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6-09 01: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订车的押金可以退。在订车时交付的押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最终没有购车的,所交的押金可以要求退还。如果购车人最终没有购车的,在有权要求退押金的同时,也应该根据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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