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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家庭,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上了户口本,十多年了,可以解除关系吗?

离婚 2019-04-23 1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户口本显示已婚,但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应该先将户口本的错误登记修改过来,再进行结婚。否则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先带身份证去户籍所属的公安部户籍科申请要求开户籍证明,然后带上身份证跟这份户籍证明去你户籍所属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无婚姻证明的文件。
    带着这份无婚姻证明还有你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户籍科让其帮你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修改过来。然后再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就可以了。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你必须要提供的资料:
    1、起诉状和证据清单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登记证
    户口本不是必须提供的资料。在民政部门办理一定要户口簿,而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变成“有配偶或已婚”,到法院办就不用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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