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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替别的公司担保是之前的法人签的字,我是股东,现在稀里糊涂别人忽悠我当了这个公司的法人,之前的股份没变,我需要承担之前法人担保的债务吗公司之前替别的公司担保是之前的法人签的字,现在稀里糊涂别人忽悠我当了这个公司的法人,我需要承担之前法人担保的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19-05-02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责任限制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
    按照这一条规定_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投资有营利的机会,同时也有风险:对外投资失败,如果允许投资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有可
  • 担保公司法人变更的相关方式,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然后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供其他的相关手续材料。  而对于公司登记地址的变更,则需要提供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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