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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到深圳 老家河南的 身份证掉了,父母可以带着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补办身份证吗?

离婚 2019-05-12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您需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部门报失身份证;
      
    2.然后,拿着公安机关给你开的身份证丢失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补办身份证;
    3.补办时,需要你亲自前往,因要照相。从补办到给你身份证,时间大约一个月左右,有快件,需要增加手续费。
      
    2、如果您是正在就读的大学生:
      因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者,请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1、(自愿)登报挂失,需登报声明公告者,请自行与报社联系。
      
    2、开具相关遗失证明(学院证明或单位证明)交至保卫处挂失,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开具办理户籍手续介绍信。
      
    3、凭办理户籍手续介绍信到学校所属地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照相、办证。办理快证需时一周;办理慢证需时两个月。
  • 孩子抚养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不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除非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否则都应该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果当事人不是户主的,是必须要出具户主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没有委托书不能办理。
      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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