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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府不合理拆迁征地,可以找谁投诉吗?国家有没有这样的投诉部门?(请不要告诉我找当地政府机构,没用)我们现在自己的房子,位于,面积很大,有门面,父母一直靠门面做点小生意赚钱。现在由于政府修路征地,面临拆迁。政府给了两个选择,1,货币补偿,2000/平(当地新楼盘毛坯房市价3500,2000连毛坯都买不起,二手房也买不起,除非买那种农村的自建房?;门面倒是另算,但是门面的价格也远远不够在买门面的)2,产权置换,政府有一些尚未盖好的安置房,郊区的郊区,地方非常偏僻。跟我们现在的住房环境比起来,我们当然不愿意搬到偏僻的安置房,但是补偿政府的意思是就这样了,没有其他的余地。我想问,政府这种补偿合理吗?用郊区的房子换的房子,或者用远低于市价的货币补偿我们,我们根本买不起新房?我不求靠拆迁发家致富,只希望做到最基本的公平合理,拆迁后的生活与拆迁前的生活持平即可,这要求不过分吧?可是照政府这样做,我们本来住的好好的房子没了,必须自己得倒贴10-20万买新房,一点积蓄全没了,政府就是这样利国利民的?小县城的拆迁政策真的就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吗?货币补偿,除非买那种农村的自建房?政府这种补偿合理吗?小县城的拆迁政策真的就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吗?

拆迁补偿 2019-05-10 1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物权法》第152条至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 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有:  


    1、房产证是否已抵押有无疑议登记,  


    2、夫妻双方是否都同意出售房产,  


    3、法院查封债权债务等,  


    4、出售人是否是产权人等等。

    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最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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