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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以不匹配岗位需求,在试用期最后几天辞退我,是否合法,并且在前二十天由一年合同改为两年合同,试用期也变为两个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恶意辞退呢?并且在工作期间领导并没有说明我的工作情况该工作能力并不能够胜任,不然也不会变成两年的合同,

无故辞退 2024-06-10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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