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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合同写的试用期一个月,从9.1到9.30,考核期间以文件形式通知了考核方案,规定试用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延长3个月试用期进行再次考核。9月30日放国庆假,领导在今天10月7日找我谈话以性格不符合岗位要求+工作不积极主动为由跟我说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也不清楚公司是不是想找到人后辞退我,怎么跟领导谈试用期延长这件事呢,能给个建议吗?如果在此期间被辞退的话,能拿到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3-10-08 14: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并且试用期长度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 您好,试用一个月,二个月要买社保的H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建议持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帮助维权
  • 法律分析:试用期满被辞退,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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