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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两人收入是各花各的,房贷由男方单独支付,房屋首付也由男方一人出资,这种情况离婚后女方是否分得房产!并且他们的个人收入都由个人支配,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谢谢!房贷由男方单独支付,这种情况离婚后女方是否分得房产!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26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同居关系期间作为个人财产: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 婚后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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