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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你好,我家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前都是爷爷的名字,后来我爸结婚就在大队那里把名字改成我爸的了(没有发新的证,房产证是把原来我爷爷奶奶还有姑姑得名字划死了,添上我妈我姐还有我的名字,),但是大队的土地档案还是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去世,奶奶还在世。我家房子02年翻新过。1、宅基地十以大队档案为准还是房产证为准?现在我爸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有效吗? 2、我奶奶想把我家的房子划出一部分给我姑姑,大队的档案名字没改,所以奶奶说她说了算,是这样吗? 3、如果我爸单方面同意给姑姑并写过协议,但我妈不同意,这样协议有效吗? 4、拆迁问题。大队说居民持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上载明的面积与档案不符的以档案为准,合法吗? 以上四个问题,谢谢解答。还是房产证为准?但我妈不同意,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4-29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中土地证面积,1,土地使用证上的是占地面积,就是指你这建筑的一层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的面积,你家是二层楼,应该大于120平,按你说的,是200平。
    2,正常赔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核算,就是按200平米计算。
    不过有时候这只是一种做法而已,没有太大意义,他想要的还是那块地,赔偿之前他会综合考虑你们那的容积率,计算出一个折中的价格进行赔偿。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土地证和房产证之间是有明显的区别的,要证明房产的所属权,还得是房产证说了算。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进行购买的,因为土地证仅仅只能证明该土地的审批使用年限,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属权却并不能证明,大家购买的是房产,并不是土地。
    所以,土地证并不能作为房东拥有房屋权的证明。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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