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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但是目前无偿还能力,欠我60万,欠债人有一套网签合同的房屋,夫妻双方的名字,是用其他途径贷款买房,现有银行的40万分期未付,我想做诉前财产保全,想问,如果在我执行保全或者是执行后又有人来做保全了,她们是否能保,因为房产金额不够偿还其他人了。还有就是如果其他讨债人能做保全,那欠债人的那套房子被法院拍卖后,先给银行,剩余部分是否可以都赔付给我我想做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在我执行保全或者是执行后又有人来做保全了,是否可以都赔付给我

债权债务 2019-06-20 0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女的生活,而子女又是与父母一起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在接受了继承的情况下,是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母还债的。
  • 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双方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如果认为有必要,符合我国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要求的,则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诉前财产保全,对被告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
  • 如果法院已经确定财产分割,那么判决生效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需要具体分析,以夫妻债务为例,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债务人举证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所以,如果债权人起诉时将签字一同起诉,会申请法院将房屋查封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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