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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要等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那么双方在这六个月时间内,达成和解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吗?还是一定要等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第一次起诉离婚,达成和解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吗?还是一定要等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离婚 2019-04-26 1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调解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必要程序,而且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按法律规定走好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调解书的内容对孩子抚养费有没有约定,或者说现实情况和调解离婚时是否发生了影响抚养能力的重大变化,如果有的话,是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的。
  •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调解书一经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除非你们之间再次达成新的协议,或能证实第一次调解符合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否则基本没有反悔的余地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 1,等半年的说话,具有相对性。
    2、6个月的缓和期,是为了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因被告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法庭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尚可,无根本性无法愈合裂痕的情况下,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提出离婚诉讼(做原告),不受6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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