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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48岁去世了,家里房产写的她的名字。现我爸,我,我弟,我外婆为第一继承人。我们想把这个房子直接过户给我弟,我外婆年纪大了,还没敢跟她说我妈过世的消息,怕她一时接受不了。公证处必须本人到场,或者提交放弃遗产声明书,这两个都会让我外婆知道。有没有办法在不惊动我外婆的情况下,过户房产家里房产写的她的名字。我们想把这个房子直接过户给我弟,有没有办法在不惊动我外婆的情况下,过户房产

房产纠纷 2019-04-27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年月日
  •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不动产需要写地址、房产证号等等。
    动产钱就写具体金额、物品需要大致描述下
    我与被继承人为**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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