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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罐车司机拉水泥往自己公司供应水泥,从今年春天开始公司雇用社会的车辆给我公司拉水泥,让我在车间干打扫卫生等体力活公司哪有活叫我上哪干我驾驶证上岗证齐全劳动合同定岗位也是司机,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法合法吗?我是公司罐车司机拉水泥往自己公司供应水泥,从今年春天开始公司雇用社会的车辆给我公司拉水泥,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法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03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雇佣关系中,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实施了致人损害的行为,雇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是“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才由雇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雇主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人身损害案件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签合同就上岗员工受伤想不赔?劳动合同是双方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达成的合意。因此,用工合意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明示的用工合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作证、缴纳社会保险等,而默示的合意则需要依据经验法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予以综合认定。因此,从双方一系列行为可认定双方已达成默示的用工合意,故应当认定双方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员工受伤自然是要赔偿的。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员工可以放弃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满一年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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