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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89月租房,押一付三,并和房东签订了这三个月的租房协议。9月底原承诺可以续租下去,后因有事不能续租,打算再租一个月之后退房,那就相当于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东不肯,想要整个出租出去,便压着我四个月房租不退,说是找到下一个承租人,再与我清算。续租的三个月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我该如何维权?并和房东签订了这三个月的租房协议。续租的三个月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我该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5-08 1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了租房合同的一般条款外;建议合同中最好协商约定在之后的合同时间段、房租费的上涨与下降取一个合理的百分比、在这个百分比内租费不作调整,超出或低于这个百分比作相应的基数调整,但照目前的市场房租分析来看、未来的房租只涨不降,所以没必要多此一举(当然特殊城市除外)。其它的注意家具装修什么之类的、因为你这是长时间租,在这个合同时间使用内家具及装修等都会折旧、最好合同中约定由于使用导致“租物”这就、无损坏等不作赔偿。
  • 租房维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一、如何拿回租房押金  
    1、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2、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3、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 承租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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