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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地点在云南,公司在重庆。于18年7月9日提出辞职申请。按要求我交接工作一个月,由于离公司远,我于18年8月12日离开工作岗位并书面委托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到今天18年10月11日公司还是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经询问公司回复说:还在办理中。请问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在此期间公司是否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直到出具离职证明?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吗?还是没有出具离职证明,是否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直到出具离职证明?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吗?

合同纠纷 2019-04-27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何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保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 公司无故辞退,没有缴纳保险,可以主张补缴社保,享有每年2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 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有关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以及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单位与员工无论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有必要在员工离职证明中注明竞业限制情况,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心得跟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处进行手工签名,并且把单位公章盖在签名和单位名称处,三者交叉。
    这样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离职者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成本。
  • 例如: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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