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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买社保,叫员工签了补偿协议,不签就得走人,请问可以要求补偿没买的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9-05-01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按照本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47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补偿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8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综上所述,根据司法原则劳动者享有如下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补缴1年零10个月的社会保险
    2、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期限1年零10个月的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4、如果对方不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发起诉讼
  • 以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例:
    1、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材料: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复印件。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申请现房贷款时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购买社保单位就违反劳动法了。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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