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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有家庭孩子,长期在一起同居算得上违法行为吗?

离婚 2019-04-26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并不构成违法同居,法律不予过问,而是由道德调整。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此时任何一方再与其他人结婚的并不构成重婚,因此也不违法。
      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现实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有时并不容易认定,因此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同居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非法同居孩子和财产的相关问题:
    1.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是婚姻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孩子抚养问题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应当归女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3.同居关系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开不需要分割财产,谁的东西还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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