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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经不存在了,社保已交20年,脑血栓后遗症,无劳动能力,办病退怎么办?到哪里办?

劳动纠纷 2019-04-26 0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病退详细资料:
    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申报病退的职工到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购买病退材料(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患病或伤残情况调查表、档案袋);
    申报病退职工要将需要鉴定的病种报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按照《非因工伤职工十种常见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基本检查项目》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原始住院病历及以往病例资料。
    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的,要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医务科章,没有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视为无效病历。
    办理病退的条件 :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第四个方面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 病退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病种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原因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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