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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也是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担任法人代表12年,公司一直没有给发过工资,请问这个法人工资可以申请补发的吗?申请书又要怎么写?求指教!非常感谢!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一直没有给发过工资,请问这个法人工资可以申请补发的吗?申请书又要怎么写?

劳动纠纷 2019-04-27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刑事方面,有许多单位犯罪是要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涉及很多,如重大生产事故、经济犯罪、雇童工等,但是不构成犯罪的话,一般的行政处罚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的。
  •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一个公司能有几个法人代表?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一个公司只能有1个法人和1个法人代表。
    依据:
    1、《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劳资纠纷的表现形式: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动争议。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每月只预借生活费甚至只发给餐菜票代生活费;有的用人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未公布计价单价就立即安排生产,在完成订单生产任务后也不公布计价单价,而在年终结算工资时压低计件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截留一个月工资待春节过后劳动者回来工作才发放,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部分建筑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班组长侵吞工人工资后携款外逃,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时常拖欠职工工资,个别企业主则采取携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擅自“跳槽”不支付违约金等情况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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