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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我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七年了,没签署过合同,工资基本没按月发过,也不给缴纳保险,现在单位无故要把我们都裁掉,我想问问我能要求单位把这七年的保险钱给我们补上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谢谢解答没签署过合同,也不给缴纳保险,问问我能要求单位把这七年的保险钱给我们补上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保险纠纷 2019-05-03 0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这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在该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一位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不满一年的被辞退的,支付到辞退前一日止;满一年被辞退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 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160;2#160;;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60;6#160;;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60;7#160;;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60;8#160;;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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