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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女方提出离婚,由于男方大男子主义,导致女方在家没有一点权利,刚结婚时由于男方殴打女方, 因为这门亲事是当初女方愿意结婚的,所以一直没敢跟女方父母说过,婚后因为两人经常吵架,感觉性格不合,想结束此婚姻,女方有错在先,有婚外情,男方不同意离婚,请问怎么诉讼?我是女方提出离婚,刚结婚时由于男方殴打女方,想结束此婚姻,有婚外情,男方不同意离婚,请问怎么诉讼?

离婚 2019-04-26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方有婚外情且坚持不肯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是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只要一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后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 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无结婚证,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结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你好,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住房被告不同意分割:要求分割财产一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以及财产证明,到本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领取结婚证后,取得财产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离异,一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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