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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个房子目前在出租,现在想收回自住或出售。现在租户不同意提前解约。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约定 提前解约需要协商同意后 违约赔偿1个月租金。我有个房子目前在出租,现在租户不同意提前解约。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合同约定 违约赔偿1个月租金。

合同纠纷 2019-04-30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赠与物,也就是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当事人作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如果已经丧失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受赠人交涉并取得对方同意收回赠与的房屋所有权,如果交涉未果,那么当事人只可以尝试依法撤销赠与。是否需要委托律师,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实现目的的可能究竟大与小,所以应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咨询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赠与的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作为赠与人,只有依据合同法192条的规定,才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物权力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3、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6条、192条、193条、194条
  • 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中的装修纠纷的处理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磋商解决。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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